本署檢察官查獲大批牛樟木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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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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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0年3月3日
本署檢察官許梨雯偵辦王姓被告等三人涉嫌盜伐牛樟木一案,於100年3月14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員警持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簽發之搜索票,兵分4路,搜索被告王姓等三人花蓮市住所及瑞穗鄉藏放牛樟木之處所,當場查獲以塑膠桶裝置,每箱重約15至20公斤重,已置入牛樟菇菌之牛樟塊80箱,合計總重約1200公斤至1600公斤。由於贓木已置入牛樟菇菌,為避免菇菌因遷移而壞損,檢察官爰命將查扣贓物,暫交王姓被告三人保管,並命其三人應盡保管之責,並不得擅自隱匿、毀損、調換、遷移、處分保管物,否則將以違反查封標示罪查辦。 本件警方查扣贓物時,王姓被告等三人提出購買樟木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由於扣案牛樟塊數量龐大,林務單位鮮有如此鉅量之標售個案,檢察官爰命警積極清查該來源證明之真實性,王姓被告等三人則待來源證明查明後,另行傳喚到案,本件並未對其三人實施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