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誠徵司法志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1075
徵司法志工公告內容 一.遴選條件:1.經查前科,無素行不良紀錄者。2.身心健康。3.熱心公益者。 二.司法志工上班時間: 4小時為1班,上午8:00~12:00或下午1:30~5:30。 三.排班次數:每月3班以上為宜。 四.車馬費:每班200元。 五.任期:本次聘僱司法志工之任期至98年12月31日止(配合原聘僱志工之任期屆滿日),自下屆起,任期一年,一年一聘。 六.遴選日期:98年5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署2樓會議室召開。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