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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10.12》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周○○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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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10月12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周○○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花蓮地檢署林英正檢察官日前偵辦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周○○涉嫌以交付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現金、贈送市價約100元至200元之香菇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法院裁定交保10萬元。

       檢察官審酌後,認原裁定尚有未洽,爰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15年10月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更為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翌(9)日重開羈押庭,經檢察官親自到庭積極論告,詳述被告周○○犯罪情節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法院審酌後,裁定將被告周○○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