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10.5》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周○○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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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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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10月5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周○○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花蓮地檢署林英正檢察官偵辦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周○○及其妻子王○○等人涉嫌以現金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及市價約100元至200元之香菇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115年10月1日、2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吉安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通知被告及證人共計17人到案說明。
嗣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周○○及王○○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周○○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法院裁定交保10萬元;被告王○○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10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本署查察妨害選舉團隊已全面啟動,對於以任何形式介入選舉之不法行為,絕對「零容忍」。不管是傳統的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或是變相的招待旅遊、餐飲等,執法團隊皆會嚴加查辦。民眾若有發現任何疑似賄選或干擾選舉之不法情事,請踴躍提出檢舉,本署定將嚴密保護檢舉人身分,與民眾攜手維護乾淨、透明的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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