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9.9》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王○○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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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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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9月9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王○○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本署江昂軒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候選人王○○及花蓮縣秀林鄉鄉長候選人胡○○等人涉嫌以現金、禮品、免費餐會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於昨(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城分局、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鳳林分局、玉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及被告住居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胡○○、徐○○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當庭逮捕並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均請回。
本署在此呼籲,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攸關國家社會之長遠發展。全民應共同拒絕買票、賣票之惡習,勇於檢舉賄選等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行為。本署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決心,嚴厲查察各項妨害選舉之犯罪,以維護乾淨選風與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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