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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7.30》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陳○○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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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7月30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本署唐仲慶主任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宜蘭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等7處執行搜索。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陳○○交保4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被告莊○○交保5萬7,000元,其餘被告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