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6.12》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顏○○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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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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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6月12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顏○○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本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副縣長顏○○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等3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顏○○及證人饒○到案說明,嗣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顏○○交保10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證人饒○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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