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5.13》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5
- 資料點閱次數:13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5月13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本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前科長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等14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盧○○○等6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嗣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
一、 被告盧○○○交保2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二、 被告吳○○、卓○○及廖○○均交保30萬元。
三、 被告陳○交保10萬元。
四、 被告張○○交保5萬元。
附件下載
- 1150513花檢偵辦被告盧○○○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pdf92 KB 115-05-13 下載次數: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