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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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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5.8》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李○涉嫌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1
  • 資料點閱次數:41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5月8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李○涉嫌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迄今共有19人死亡、5人失蹤之重大災情,本署前於115年3月9日,就光復鄉鄉長林○○、光復鄉公所秘書張○○、光復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王○○等人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案件,已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在案。

       為持續釐清本案災害防救過程中,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本署專案小組檢察官於昨(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前代理處長李○住處及花蓮縣政府等處所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被告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爰命被告李○具保新臺幣10萬元,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至於本案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本署仍會持續深入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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