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1.10》花蓮地檢署偵辦抖音網路恐嚇公眾案件,迅速嚴正執法,遏止模仿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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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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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5年1月10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抖音網路恐嚇公眾案件
迅速嚴正執法 遏止模仿效應
本署因應近期國內發生之重大治安事件,已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密切關注網路社群是否散布危害公眾安全之言論。昨(9)日接獲情資,指出有民眾於社群影音平台「TikTok」(抖音)上發布將殺人之偏激言論。本署陳佳秀檢察長獲悉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從速偵辦,並第一時間通知平台業者將恐嚇言論下架。
經查,被告盧○○居住於花蓮縣秀林鄉,涉嫌於民國115年1月7日,利用網際網路設備登入抖音社群軟體,公開發表欲殺害他人之聳動言論,此舉已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社會大眾心理恐懼。
專案小組經迅速蒐證並鎖定特定對象後,於昨日下午報請本署檢察官核發拘票,並立即拘提被告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責付家人、定期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並通報花蓮縣衛生局介入為必要之醫療處置。
本署重申,網路言論自由有其界線。對於任何試圖利用網路社群散布恐嚇公眾言論、挑戰公權力或造成社會動盪之行為,本署絕對嚴查速辦,決不寬貸。呼籲民眾切勿散布不實或恐嚇訊息,以免觸法。同時請民眾面對類似網路訊息時應保持冷靜,不轉傳、不散布,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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