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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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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署114年度奉准拍賣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等二標項(分別拍賣),請踴躍參加通信投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7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相關文件如附表;本標案屬變賣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二、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114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中午12點止,自本署公告之網站下載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於11月30日中午12點止完成掛號寄送(依照郵戳日為準)或親送投標文件至本署總務科。逾時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三、開標日期為114年12月01日上午10:00起,開標地點為本署二樓會議室。
四、公告得標日期:謹訂於114年12月04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得標者名單。 
若有緊急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由需變更得標日期,本署另行公告之。
五、本次標售標的物分二標項拍賣,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總務科財管人員(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電話822-6153分機134)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之全部價款,應於114年12月02日至12月03日前將得標物之全部價款一次現金繳清,並於114年12月12日前將得標物全部清運完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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