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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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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4.5.28》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9
  • 資料點閱次數:96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4年5月28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本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文化局局長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2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被告吳○○等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吳○○、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田○、劉○○、吳○○、楊○○、沈○○交保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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