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2.12》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楊○○等3人所涉殺人棄屍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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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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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4年2月12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楊○○等3人
所涉殺人棄屍案說明如下:
本署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被害人楊○○經家屬報案失蹤多日,本署陳佳秀檢察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經指揮員警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上山搜尋後,終於114年2月10日上午,在偏僻之花蓮縣吉安鄉某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被害人遺體,並查獲涉嫌之被告楊○○、陳○○(前開2人當庭逮捕)及林○○(拘提到案)等3人。
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被告楊○○及林○○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被告陳○○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被告3人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法院業已裁定被告楊○○及林○○羈押禁見、被告陳○○交保新臺幣15萬元並限制住居。
本署於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啟動「一路相伴」關懷機制,於檢察官相驗時陪同被害人家屬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及其他相關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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