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3.12.1》花蓮地檢署偵辦宋姓兒童死亡案 聲請羈押禁見生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2
  • 資料點閱次數:151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3年12月1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偵辦宋姓兒童死亡案 
聲請羈押禁見生父獲准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晚間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花蓮縣吉安鄉有疑似重大兒虐案件,宋姓兒童全身有多處瘀傷,經送醫不治宣告死亡。本署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偵辦,該童之生父即被告陳○○經檢察官訊問後,因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花蓮地院業已裁定被告陳○○羈押禁見。另因初步無法確定該童之死亡原因,檢察官諭知擇日解剖。

       本署對於兒虐案件,均採零容忍態度,並結合警政、社政、衛政等各網絡單位,透過跨部門合作與分工,致力於杜絕任何不當對待兒童情事發生,以確保兒童安全及健康成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