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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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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署113年度奉准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通信投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8
  • 資料點閱次數:157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相關文件如附表;本標案屬變賣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二、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 113年8月 5日至 8 月19日中午 12:00止,自本署公告之網站下載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於 113年 8 月 19日中午12:00止完成掛號寄送(依照郵戳日為準)或親送投標文件至本署總務科。逾時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三、開標日期為 113年8月21日上午10:00起,開標地點為本署二樓會議室。

四、公告得標日期:謹訂 113年8月22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得標者名單。

若有緊急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由需變更得標日期,本署另行公告之。

五、本次標售標的物分二標項拍賣,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總務科財管人員(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電話822-6153分機 134)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之全部價款,應於113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前將得標物之全部價款一次現金繳清,並於113年8月29日前將得標物全部清運完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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