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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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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5.1》花蓮縣秀林鄉賴姓鄉民代表酒駕肇事逃逸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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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 資料點閱次數:179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2年5月1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縣秀林鄉賴姓鄉民代表酒駕肇事逃逸提起公訴

      本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秀林鄉鄉民代表賴姓被告酒駕肇事逃逸案,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醉駕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賴姓被告於112年3月13日晚間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於翌(14)日8時34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花蓮縣秀林鄉花5縣道由北往南行駛,行經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時,不慎擦撞站在路旁之高姓民眾,致其受有後背挫傷、左側膝蓋挫擦傷、左側下肢裂傷等傷害(涉嫌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賴姓被告駕車肇事後,未停車察看或停留現場等候警方處理,逕行駕駛上開車輛向前逃逸,經民眾報案後始為警查獲,並於同(14)日9時32分許,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4毫克。
      賴姓被告甫因酒醉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11年8月2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及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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