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1.4.14》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聲請羈押被告3人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76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2年4月14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
聲請羈押被告3人獲准

      本署王柏舜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人員貪污案,於昨(13)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所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嫌;洪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於今(14)日晚上8時30分裁定均羈押禁見。
      本件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嫌於111年11、12月間,針對該管理處辦理之工程採購案,向洪姓被告所屬之得標廠商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賂,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3)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5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