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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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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6》花檢選前之夜偵辦縣議員選舉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8
  • 資料點閱次數:253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6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檢選前之夜偵辦縣議員選舉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本署尤開民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共同於昨(25)日下午,偵辦花蓮縣第四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之助選員現金買票賄選案,依法執行搜索並通知呂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7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呂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法院於今(26)日上午裁定呂姓被告羈押禁見。

      本件呂姓被告為使花蓮縣第四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於民國111年11月24、25日,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尋求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案經檢警即時蒐證,於昨(25)日下午執行搜索及通知7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現金不法所得。

      投票過後,本署對於買票賄選案件仍會秉持「嚴查速辦」之態度,深入追查任何買票賄選情事,絕不鬆懈,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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