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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3》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4
  • 資料點閱次數:207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3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卓浚民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吉安分局、新城分局,共同於昨(22)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第五選區葉姓縣議員候選人、各樁腳住處及競選總部等共1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葉姓縣議員候選人、葉姓、林姓(女)、陳姓、林姓(男)助選員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7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姓縣議員候選人、葉姓、林姓(女)、陳姓、林姓(男)助選員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法院於今(23)日晚上裁定葉姓縣議員候選人、林姓(男)助選員羈押禁見;另葉姓助選員具保10萬元、林姓(女)助選員具保8萬元、陳姓助選員具保6萬元。

    本件葉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決定參選後,席開20桌舉辦選舉餐會,免費招待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飲宴,且可飲用價值千元以上之洋酒、紅酒、高粱酒及欣賞綜藝舞蹈團之表演,以此為對價尋求在場選民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22)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17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距離投開票日僅剩3天,本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積極查緝買票賄選,且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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