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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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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1》花檢選前速偵訴結2宗幽靈人口案件,以確保投票結果之正確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45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1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檢選前速偵訴結2宗幽靈人口案件
以確保投票結果之正確性

      本署王怡仁檢察官偵辦石姓被告共3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自白認罪,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告知幽靈人口切勿前往投票。本件石姓被告3人為支持花蓮縣卓溪鄉特定鄉長、鄉民代表、村長等候選人,涉嫌於同年2月7日,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卓溪鄉古風村某處,經檢察官蒐證偵辦後,認石姓被告3人共同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惟因被告坦承犯行,爰諭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本署陳宗賢檢察官偵辦羅姓、謝姓、范姓、林姓、游姓、游姓、陳姓、邱姓、王姓被告共9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自白認罪,於同年11月18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告知幽靈人口切勿前往投票。本件游姓被告2人為使花蓮縣鳳林鎮特定鎮長、鎮民代表、里長候選人當選,遂請友人謝姓、范姓、林姓、陳姓被告於同年5月至7月間,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某處;另羅姓、邱姓、王姓被告亦分別為支持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特定里長候選人,於同年5月至6月間,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某處,經檢察官蒐證偵辦後,認上開被告均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惟因被告坦承犯行,爰諭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距離投票日僅剩5天,本署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幽靈人口或買票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本專線24小時均有專人輪值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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