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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19》花蓮檢警共同偵辦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218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19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警共同偵辦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江昂軒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新城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共同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秀林鄉某巫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曾姓樁腳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巫姓、曾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9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巫姓、曾姓被告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於今(19)日裁定巫姓被告羈押禁見、曾姓被告限制住居。

      本件巫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親自或透過曾姓樁腳以「幫忙拉票」為名義,發送現金2,000元、5,000元或贈送具相當價值之洋酒予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同年11月18日發動搜索及通知9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犯罪不法所得。

      距離投票日僅剩7天,本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切勿以任何方式買票賄選。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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