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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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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18》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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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0
  • 資料點閱次數:244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18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

      本署羅美秀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共同於111年11月11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第三選區沈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及競選總部等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呂姓助選員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沈姓縣議員候選人、呂姓助選員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該法院裁定駁回聲請;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同年11月16日裁定撤銷原裁定,於今(18)日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重新裁定諭知沈姓被告具保20萬元、呂姓被告具保10萬元,並均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相關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本件沈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利用關懷弱勢民眾之機會,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贈送具相當價值之冷凍海鮮及肉類等食品,且同時發送競選文宣及言詞拜票,以此方式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同年11月10日起陸續發動通知12人到案詢問(及訊問),復於翌(11)日早上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據。

      距離投票日僅剩8天,本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切勿以送禮方式尋求拜票支持。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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