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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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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15》花蓮檢調警共同查獲轄內首宗幽靈人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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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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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15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調警共同查獲轄內首宗幽靈人口案件

      本署陳宗賢檢察官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共同於昨(14)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游姓被告等2人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依據經清查之戶籍遷移資料,通知鳳林鎮轄內可疑為幽靈人口之被告及證人共2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游姓被告等共8人均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同意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5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請回。

      本件游姓被告等8人涉嫌於1115月至7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遷入鳳林鎮某里民之戶籍內,藉此欲使特定里長候選人、鎮民代表候選人、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因而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俗稱為幽靈人口)。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昨(14)日發動搜索及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本署呼籲,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其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本署會嚴加查緝。本署全力貫徹法務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嚴密清查鎖定可疑之虛設戶籍人口對象,凡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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