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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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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0.29》花蓮檢警共同偵辦村長選舉送禮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 資料點閱次數:344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0月29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警共同偵辦村長選舉送禮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本署黃蘭雅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花蓮分局,共同自前(27)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新城鄉林姓村長候選人、劉姓樁腳住處等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林姓村長候選人、劉姓樁腳及可疑受賄民眾共10人到案,同時查扣茶葉、電風扇、手工香皂等物品。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村長候選人、劉姓樁腳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劉姓樁腳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昨(2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林姓村長候選人由檢察官諭知具保10萬元。

本件林姓村長候選人、劉姓樁腳涉嫌於登記參選前,以贈送具相當價值之茶葉、電風扇、手工香皂等物品為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尋求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前(27)日早上起陸續發動二波搜索及通知10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查扣茶葉、電風扇、手工香皂等物品。

本署呼籲,贈禮拜票只要逾越社會相當性,即屬賄選行為,檢警必會嚴加查辦,期盼各候選人均能清白參選,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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