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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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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重要刑事政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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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署為貫徹當前全國性重要刑事政策,積極從事肅貪、緝毒、國土保持、 查賄及掃黑等項目外,另亦針對轄區特性及實際需要,釐定地區性刑事政策作為本署檢察工作之重點,茲分述如下:

(一)加強檢肅貪瀆,建立廉能政府
        建立廉能政府係國家競爭力之指標,而檢肅公務員貪瀆不法,則為建立 廉能政府之不二法門,自花蓮地檢署辦公大樓圖100年拍攝大門全景八十二年九月 九日成立「肅貪執行小組」以來, 本署即結合檢、調、政風等單位,發揮強大功能,並緊密結合為鐵三角,蒐集本轄貪瀆情資,策劃肅貪策略,積極檢肅貪瀆。

(二)加強查緝毒品,淨化社會
        為貫徹政府「向毒品宣戰」之政策宣示,有效遏制毒品危害,因此本署 成立「緝毒執行小組」,每三個月召開「執行會報」一次。就緝毒案件之 聯繫、管制、追蹤檢討成效。並匯集各查緝單位之線索,擬定慎密之偵查, 並協調各查緝機關,相互支援配合,發揮集體肅毒之力量。

(三)全力查察賄選,淨化選風
        為謀先期掌握選舉動態,於後選人展開正式競選活動前,即責成花蓮縣 調查站蒐集情資,並依規定成立「查察 賄選執行小組」、「端正選風執行 會報」及「分區查察聯繫中心」,每日召開會議研討有關查察賄選等事宜 ,聯繫中心則全天候專人受理民眾檢舉並處理選舉查察行政事務。以防 範金錢與暴力介入選舉,端正選風。

(四)加強防制及偵辦黑道不法介入政府採購
        黑道勢力介入中央及地方公共工程,以圍標綁標之不法手段謀取暴力, 使轄區公共工程品質低落且影響經濟秩序及交易公平,此種錢、權、拳 相因相生之共生結構,影響社會治安至深且鉅。本署除研擬具體對應措 施以遏 阻本轄日幟之圍標綁標歪風外,並貫徹法務部掃黑工作絕不妥協, 必需持續進行之指示,指揮警察、調查憲兵等單位積極蒐取黑道暴力事 證,如發現其有不法介入政府採購、公共工程案件,應即鎖定,嚴加查 緝偵辦,並視案情,依治平專案模式辦理。

(五)加強婦幼保護、防止家庭暴力
        本署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小組」,指派三位女性檢察官加入 該小組,專責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第四章所列之犯罪暨有關 兒童及少年性犯罪之案件。並設置「花蓮地區兒童及少年預防救援保護網絡」,使兒童及少年免淪為性交易工具。本署與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 察局暨家扶中心等民間團體共同推動設 置「花蓮地區兒童及少年預防救 援保護網絡」,結合政府及民間的力量共同打擊色情犯罪。

(六)全力貫徹國土保持,維護生態環境 
        為確保花蓮縣美麗之自然環境與生態,並遏阻人為破壞生態環境,特指 派檢察官專股辦理破壞國土及生態保育 案件,並擬定查察環保生態違反 案件行動計劃作為指導綱要,期能結合花蓮縣各有關單位,透過行政、 司法機 關合作執行之模式,共同打擊破壞國土及危害生態保育犯罪。

(七)掃蕩賭博性電玩,淨化社會風俗 
        為避免沉淪賭博性電玩造成家庭社會問題,俾維持東部地區純樸社會風 貌,全面掃蕩賭博性電玩,已屬刻不容 緩。本署則指派檢察官統籌指揮 調度憲警人員進行強力取締,尤值學校寒、暑假前夕,期能藉由全面掃 蕩之方式,減少對學子污染之誘因。

(八)加強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維護被害人之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奉行政 院核定施行,為配合法務部建構完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網絡,全面加強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有效執行救援協助,安全保 護,補償損失,協助訴訟及教育宣導等被害人保護工作,以保障人民權 益,促進社會安全。
(九)貫徹微罪不舉,加強勸導息訟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顯有悔改意願之案件,廣泛運用職權不起訴處分之 規定,疏減訟源,並可藉由惕勵誤蹈法 網者改過自新,以達刑期無刑之 目的。 花蓮地檢創作之司法標幟圖

(十)加強自動檢舉,發揮檢察功能
        摘奸發伏、懲惡揚善為檢察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本署除受理轄區各級 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及人民申告檢舉案件外,亦對報章媒體所報導之各種 訊息分析過濾主動偵辦,毋枉毋縱,以達改善社會治安之目的。

(十一)妥速辦理相驗案件,隨報隨驗 
        因本署轄區內為中央山脈、海岸山脈縱貫其間,山區遼闊,檢察官相驗 倍極辛勞。

(十二)嚴格審核判決,對於認事法不當者,均主動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二、此外配合法務部為發揮檢察官打擊犯罪之功能,提昇司法公信力,全力打擊『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以贏得民眾信賴,本署除積極偵辦法務部訂定之「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共同項目外,亦經深入瞭解轄區民怨、治安狀況後自訂3項本署排除民怨犯罪項目,各項排除民怨犯罪案件項目如下所列:

(一)99-100年法務部訂定之「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共同項目為:
      1.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
      2.製造、輸入、販賣偽、禁、劣藥案件
      3.網路、電話詐欺恐嚇案件
      4.幫派、重利、暴力討債案件

(二)本署自訂之「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項目為:
      1. 住宅竊盜
      2. 國土保護
      3. 盜採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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