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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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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與犯罪被害保護官有約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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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下稱犯保花蓮分會)於10月30日辦理「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與犯罪被害保護官有約座談會」,由花蓮地檢俞秀端檢察長及犯保分會徐正隆主委共同主持,與來自花蓮縣警察局及各分局的犯罪被害保護官,共同就「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的通報及轉介方式進行討論,以建構整合更完整、即時之保護網絡。
      俞秀端檢察長於會議中說明「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的源起從近年來社會上發生駭人聽聞的隨機傷/殺人案件談起,諸如湯姆熊歡樂世界殺童案、造成4死22傷的捷運隨機殺人案及北投女童遭隨機殺害等事件,法務部乃制訂「法務部督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劃」(即「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並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納入警察機關正式通報的機構,因此,警察機關在偵查重大刑案之初,提供犯罪被害人家屬正確的資訊,同時聯繫各地犯保分會,使家屬得以即時受到協助及保護,乃至後續的陪伴應訊等事宜,是國家設置犯罪被害保護官最主要的功用。希望透過警察機關及犯保分會的合作,更落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
      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則表示,犯保官在刑案第一線發揮穩定家屬情緒的作用,嗣後將案件通報犯保分會,分會立即會接手進行對被害人保護及關懷的後續作為。犯保花蓮分會為精進同仁及志工專業知能,均不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例如前日即邀請慈濟醫院精神醫學部社會工作師曹秋琴博士講解如何由個案背後的文化脈絡對被害人提供更符合需求之協助,並由花蓮地檢署林敬展檢察官講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了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申請程序,目的都在為被害人提供更即時、更必要的協助。
      何謂「犯罪被害保護官」?犯罪被害保護官簡稱犯保官,是在各警察局(含分局)常設具警察身分者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官,作為通報與轉介犯罪被害案件的窗口,犯保官的設置以專業性確保當事人權益,使國家從警察機關開始就形成扶助弱勢被害人之保護系統。在花蓮縣內共有6位犯保官,為花蓮縣警察局張世祖警員、花蓮分局林駿睿警員、新城分局呂子蓉警員、吉安分局王素齡巡佐、鳳林分局張國恭警員及玉里分局黃宸緯警員,以張世祖為總保護官,協助建立並更新本縣的犯保官名冊,隨時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維持穩定、暢通的聯繫,自105年9月實施「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通報制度開始,4年間,犯保花蓮分會接收到來自各警察分局犯保官通報的故意殺人案件計7件,因為,犯保官從案發之初就主責陪伴被害人家屬應訊,由警察提供犯保協會的資訊給家屬,家屬很快信任犯保協會,犯保與家屬的工作關係能順利開展。
      俞檢察長特別指出,犯保花蓮分會與地檢署近期協力阻止多起惡意保險理賠仲介或代辦案例,惡意仲介無疑是對被害人家庭造成二度傷害,請各犯保官在刑案發生之初,給家屬多一分提醒,就可避免剛領到的保險理賠被仲介收取高昂服務費。
     10月30日的座談會在花蓮地檢署召開,「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已實施4年,過程中檢、警、犯保機構合作無間,再次檢視轉介及通報方式,皆從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需求出發,讓家屬感受到有效率、資訊明確、獲得尊重和同理,提供「即時」、「有感」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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