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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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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花蓮分會與地檢署召開第 2 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 地方政府社、勞、衛、警政共同完善犯保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5
  • 資料點閱次數: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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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下稱犯保花蓮分會)召
開本年度第2 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邀請地方政府社政、
勞政、衛政及警政單位出席,花蓮地檢署督導犯保花蓮分會業務,檢察長郭景
東、主任檢察官張中立、書記官長陳少康等人皆列席會議,會中犯保花蓮分會
報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的收案狀況,簡介補償金制度,讓各業
務主管單位更了解犯保各項權益保障措施,促進橫向聯繫與合作關係。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本(112)年1 月7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 月
8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共7 章、103 條並分三階段施行;新法第18 條
明定中央與地方的協力與權責,讓地方政府與司法機關、犯保機構通力合作,
一起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郭檢察長指出「近期犯保花蓮分會與縣政府吉
安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社工人員共同關懷殺人案家屬,兩單位協力盤點轄內
資源,提供家屬諮商及法律面向的關懷和協助,可見在今年 5 月召開第一次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已有效地凝聚共識」。
犯保新法今年施行,宣導的主軸是「新法迎馨、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
又稱為「馨生人」,為提升對「馨生家庭」各種面向的協助,各項服務與權益
保障措施的規劃更貼近他們的需求,法部務與犯保協會不遺餘力地規劃各項
權益保障服務,日後如何落實執行,由在地分會和地方政府共同協力來陪伴家
屬療癒傷痛。犯保花蓮分會主任委員徐正隆表示「推動犯保工作必須公私協
力,包括建立制度、充實資源、整合服務,在地方上犯保分會每年依法召開 2
次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以建立跨單位、跨專業的合作模式,透過實質的專
業對話,共同學習,提升轄內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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