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員:
目前本室設有主任觀護人一名、觀護人六名,負責執行花蓮地區假釋、緩刑、緩起訴等保護管束、義務勞務、必要命令案件,及上級交辦之相關行政事項。
二、設備:
1、主任辦公室。
2、觀護人辦公室。
3、諮商室:辦理受保護管束約談事宜。
4、心理測驗室:位於諮商室對面,採課桌椅方式方便受保護管束人填寫各項資料,可同時欣賞影片,最多容納24人。
5、測謊室:依據標準裝置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