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112年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第二次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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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112年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需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並具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六、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七、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貳、錄取名額: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至 112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滿 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僱用資格。另甄試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本署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公告停止收件止,當日並公告面試名單及日期。
二、報名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08:00 至 17:30),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58 花蓮市府前路 15 號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並請於信封外書 寫「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
四、聯絡電話:有問題可洽詢03-8226153 轉185黃嵊龍觀護人或127溫觀護助理員。
肆、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 A4 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簡要自述(含具結書)1 份。
三、最近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五、身分證影本 1 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六、具2年以上執業登記資歷證明。
七、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兵役證明。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下載或向本署觀護人室索取。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接受報名。
伍、甄試方式:
口試:佔總成績 100%,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評分。
陸、甄試日期、時間:
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甄選日期、時間將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柒、錄取名單於本署網站(https://www.h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通知。
捌、待遇說明:
每人每月薪資為47,840元(不含加班費、年終獎金、特休未休工等),並依任職年資逐年調整。
玖、其他:
一、錄用人員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並繳驗學、經歷正本,驗畢後發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二、錄取人員進用時,另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三、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得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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