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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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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1》花檢寄發通知單向選民說明妨害投票罪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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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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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1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檢寄發通知單向選民說明妨害投票罪法令規定

      本署為預防幽靈人口影響投票結果之正確性,於今(21)日上午10時,在本署2樓選舉查察聯繫中心舉辦記者說明會,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洪培根、本署檢察長蔡宗熙、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主任陳慧明、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主任薛國鼎共同宣示端正選風,防杜幽靈人口影響選情,並寄發968封通知單予花蓮轄區選民,說明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之法令規定。

      洪檢察長致詞時表示,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選民無正當理由僅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徙戶籍,並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卻能取得投票權而參與投票,其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特別是花蓮轄內部分選區,選舉輸贏只在數票之間,幽靈人口的投票會直接影響選舉結果,必須嚴加預防及查緝。

      為避免民眾誤觸法網,本署採取「投票前優先預防、投票後嚴加偵辦」之政策,針對今年度新遷徙戶籍至花蓮轄區之選民,由警方先查訪居住狀況後,再就可疑未實際居住在新戶籍地者,共寄發968封通知單至各該選民「原」戶籍地住處,說明有關於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之法令規定。倘若選民仍在「原」戶籍地收受本署寄發之通知單,表示該選民恐有未實際居住在「新」戶籍地之疑慮,請選民自行斟酌遷徙戶籍有無正當理由,以及究竟有無實際居住在花蓮新址之戶籍地,務必審慎合法行使投票權,以免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距離投票日僅剩5天,本署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幽靈人口或買票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本專線24小時均有專人輪值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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