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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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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11》花蓮檢警偵辦女童遭同村男子性侵案,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 資料點閱次數:188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11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有關媒體報導花蓮地區五歲女童遭同村男子性侵乙案,茲就本署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署於民國111年11月9日晚間,接獲轄內有五歲女童遭到同村男子性侵害之通報,立即由當日婦幼值班之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依照「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流程,對被害人製作筆錄,並於翌(10)日將田姓被告拘提到案。

二、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田姓被告除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款之加重强制性交罪嫌疑重大外,另亦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竊盜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竊盜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於今(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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