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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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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學團參訪花蓮地檢署,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意見交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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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學團參訪花蓮地檢署,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意見交流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15日接待大陸法學會,參訪團體有福建省、安徽省、河南省及河北省法學會,共計70人,除介紹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外,並安排參訪花蓮地檢署,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意見交流座談。

        花蓮分會首次接待大陸法學會,特別介紹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內容,除展現法大陸法學團參訪圖01律服務成果外,花蓮地檢署開放參觀偵查庭、夜間偵查庭、羈押室及指認室,偵查庭內安排書記官進行席位介紹,紀錄科潘松澤科長特別說明檢察官專用通道、人犯走道及當事人等候區之設計用意,即是為保護檢察官、被告及被害人之安全,其中,指認室之設置亦是對犯罪被害人之實際保護,讓性侵害或重大犯罪行為被害人能在安全、溫馨的空間內,透過單面鏡安心、放心指認加害人,且有社工人員全程陪伴。

        臺灣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已邁入第12年,自87101日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因應而生,期間保護法分別於91年及98年修正,並於9881日修正後正式施行,修正內容為將性侵害被害人納為保護對象、將性侵害補償金明定為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放寬重傷或性侵害補償金之申請人資格、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明定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被害人、兒童或少年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籍之配偶或勞工等犯罪被害人亦為保護措施協助對象。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頒布及修正,顯示臺灣司法對被害人之保護。

 大陸法學團參訪圖02       本次參訪由犯保花蓮分會進行業務簡報,由榮譽主任委員朱家崎檢察長主持意見交流座談,參與座談者除福建省、安徽省、河南省及河北省法學會外,還有兩岸交流發展基金會胡駿執行長,兩岸針對被害人保護政策進行列熱討論及意見交換,大陸地區也提出臺灣所施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一部相當進步的法典,其中,“修復式正義”議題特別引起關注。“修復式正義”是以被害人中心為出發點,讓受到犯罪事件影響之當事人,能進行對話,當事人都受到充分尊重,並協助雙方釐清感受與需要,引導被害人傷痛之回復,並給予加害人更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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