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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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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花蓮地檢署 『酒別』~不當飲酒者社會復歸適應團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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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文化在人類歷史中淵遠流長,且看近年酒品廣告尤其打動人心,士農工商的飲酒意義皆被理想化之際,不當飲酒導致的社安問題仍不可因廣告包裝、美化飲酒效益而受輕忽與模糊潛在危機。不當飲酒引發之酒駕肇事、家庭暴力、性犯罪、人際衝突等犯罪問題,造成社會及家庭造成巨大且難以逆轉的損害,尤其需嚴肅看待。

當法制與文化碰撞,戒除不當飲酒習慣仍是可為的努力。為積極防範酒駕肇事憾事再發生,並增進國人對於飲酒後公共安全意識,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配套法令,提高酒駕刑責,總統府已公告施行。法務部更配合宣示「嚴懲酒駕」政策,強調「預防」與「處遇」並重,花蓮地檢署自39日起,為本署受保護管束學員開辦本年度第一梯次為期4個月「不當飲酒者社會復歸適應團體」,協助學員增進對飲酒自制的意識與技巧,以利重新回到家庭、社會系統中,繼續各自的人生路。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鍾和憲表示應積極正視不當飲酒造成的危害,期望提升學員對於生命健康重視,以預防復發觀點提高當事人自我效能與減酒、戒酒動機,達到避免再犯,增進人我關係和諧。主任觀護人黃婉鈺則在場鼓勵學員提高自身對飲酒行為覺察、增加對自我認識,加強自我效能,促進問題行為改變,為家庭與個人未來帶來正向翻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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