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觀護人結合更生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辦理105年度戒酒團體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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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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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酒癮戒治相關之心理治療或有以疾病模式(disease model)、或有以適應模式(adaptive model)切入,但皆提出酒癮的多面向特性,成癮者本身因多年積習所造成的人格變化,治療者需分析成癮者的人際形象與權力模式、澄清情緒與壓力對飲酒行為的影響、以及酒精對身心功能及行為影響。且需輔以周遭環境的限制力量,始能造成個案真正的改變動機。
統計指出,花蓮公共危險件數近年逐年攀升,從2013年突破2000件達2093件,到去年2857件創下歷年新高。此外,根據花蓮地檢署民國99年發表之專論指出花蓮地區約四分之一偵查有罪嫌疑者係酒後犯罪,又以男性酒後犯罪率(27%)顯著高於女性(17%);在罪名上,以「公共危險罪」的犯罪喝酒率最高,達95.37%;其次是「妨害公務罪」和「殺人罪」,犯罪喝酒率有六成以上;「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過失致死」和「家庭暴力」等罪大約二成。
因此,由花蓮地檢署轉介目前具有嚴重酗酒行為之假釋或緩刑犯罪者為團體成員,由治療者提供結構性之酒精減害身心治療團體,帶領成員對其酗酒行為提高覺察、增加對自我的認識與問題行為本質的了解,引導成員重新思考問題行為,以及認識酗酒行為對個人生活及環境的影響,同時協助成員加強自我效能與狀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