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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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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easy go-公共危險罪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0
  • 資料點閱次數:1096

 

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法律責任及案件程序-上集(mp3檔案)

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法律責任及案件程序-下集(mp3檔案)

 

【法律Easy Go- 公共危險罪篇】

   ◎案例

◎探討主題:酒後駕車的法律責任與案件程序
◎播出日期:1050808/1050822

酒測值到達0.15,未達0.25:行政罰(罰單);
酒測值到達0.25:刑法公共危險罪;
施用毒品或藥品(如安眠藥)導致駕車意識受影響,無法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
酒測值雖未到達0.25,但因為受酒精影響而發生交通事故,顯然無法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
酒駕(0.25以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身體受輕傷:公共危險罪加過失傷害罪。
酒駕(0.25以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重傷或死亡:公共危險罪加重結果犯。

 

   ◎解析:陳宗賢檢察官
一、哪些情況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的加重類型介紹
二、第一次被查獲犯公共危險罪,通常會受到什麼處分?
三、什麼是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效果是什麼?
四、接受緩起訴處分後,酒駕的罰單還要繳嗎?
五、緩起訴期間內,再被查獲公共危險罪或其他犯罪時,會面臨哪些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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