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本署於111年2月23日假花蓮縣警察局親民堂辦理「國民法官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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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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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民眾只要年滿23歲,並在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案件。如何讓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國民法官,能夠在法庭活動過程中,迅速、有效的瞭解偵查機關所蒐集之證據,有賴辦案經驗的累積及傳承。
本次特邀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吳明駿法官,講授國民法官法之制度變革及刑事蒐證、鑑識要領,以本署檢察官、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花蓮縣轄內警察局、各分局之司法警察、鑑識人員為講授對象,因應國民法官法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