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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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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4.15》媒體報導有關本署偵查進度一事 ,花蓮地檢署澄清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5
  • 資料點閱次數: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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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0年4月15日
聯 絡 人:主任檢察官 周芳怡
聯絡電話:(03)822-6153

媒體報導有關本署偵查進度一事,花蓮地檢署澄清如下:

一、本署偵辦臺鐵太魯閣號列車翻覆事故,於案發後立刻成立專案小組,自110年4月2日事故案發時起,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全面清查並傳喚案發現場附近可疑人員。現場於4月2日、4日,查扣列車行車記錄器、記憶卡、監視系統等,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作專業分析,並先後取得太魯閣號列車行車記錄器等影像,雖得知撞擊前有一人曾出現鐵軌旁,然因畫面短暫,且受限於攝影角度、畫質,未能查明該員身分,嗣由檢察官勘驗案發現場車輛影像,特定其中一名外籍人士特徵,隨即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進行拘提,因該員係逃逸外籍勞工,案發後行方不明,經花蓮縣警察局於4月7日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立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絕無媒體報導進度緩慢、使被告等人得以勾串等情事。


二、為查明案發經過及本案工程施工情形,本署專案小組持續提訊在押被告及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已達百餘人次,以迅速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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