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公佈緩起訴處分金遴選指定團體及運用審查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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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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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針對弱勢團體之需求,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必要之支援與服務,補充政府經費及人力之不足,展現政府柔性司法對弱勢族群之關懷與照顧,發揮緩起訴處分金「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公益精神;但為了避免緩起訴處分金被誤解濫用,該署希望提出申請之公益或慈善團體,應有支付正常推動業務所需人事費、加班費、辦公處所之場地費、設備費等之維生能力,因此,緩起訴處分金之撥付,以與公益關懷有關之項目為限,並以具有高效益及前景者為優先,其中公益團體維生能力愈強,活動公益性質愈高者列為最優先補助團體。
有意申請之公益或慈善團體,請在96年1月1日後上網〈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點選電子公佈欄,再點選自訂法規,網址/53445/53474/53480/256124/〉,詳閱作業辦法並列印表格填寫後,檢具表格及相關證件於96年1月3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該署〈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觀護人室收〉,花蓮地檢署歡迎符合條件之公益或慈善團體趕快來申請,一起為花蓮地區公益事業努力!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5.12.30日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