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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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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與民有約系列3:戒毒中途之家 考慮公辦民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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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與民有約系列3:戒毒中途之家 考慮公辦民營

 

若以民間機構辦理 可考量設立獎金制度 鼓勵民間參與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在更生保護會花蓮分會「部長與民有約│更保之愛茶會」 中說, 全國各監所人滿為患,法務部計劃在一○八年,有百分之七十受刑人,達到一人一床目標,但如果要達到百分百一人一床,就必需再興建三座監獄,但限於國家財政能力,恐是不可能的事。
邱太三說,監所的戒護比規定是一比十四,但實際上,目前各監所的收容量是五點六萬人,但實際收容了六點三萬人,戒護人員嚴重不足。
肯定主愛之家反毒成效
對於毒品問題,邱太三說,近年有崩盤的趨勢,建構社會安全的「安全閥」好像出了問題,但幸好有許多反機構默默地在做,例如「主愛之家」是全國做得最好反毒機構之一。
他說,他的曾祖父十六歲開始食鴉片,一直到六十歲才開始戒除,曾祖父戒除之初,承受很大的身體痛苦,而其中心裡的依賴性最難戒除,但最後還是成功戒除掉,找回健康,可見要戒毒,除了戒毒機構的輔導,還需靠戒掉自己的心毒,靠自己的毅力。
他說,他在擔任律師時,為委託的吸毒者辯護發現,一旦走錯前段吸毒路就是一條漫長的路,曾有一對夫婦都是毒犯,發監執行前,小孩沒人照顧,被安置到兒童之家,他和太太都去探視。
他說,許多更生人出獄後,有家庭的親情與壓力,吸毒再犯率會降低,但如果沒有家庭者,要承受社會異樣的眼光,尤其經濟來源更是問題,所以如何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更生人就業十分重要,但在就業環境裡,如果與業者的磨合不順遂,也是造成問題之一,所以更生人就業前觀念改變。
邱太三說,「主愛之家」董事長謝立德所提的,戒毒中途之家,以公辦民營的方式十分可行,法務部會考慮研究,但中途之家的設立問題,也面臨覓地不易、居民反對等問題。但如果以民間機構辦理,可考量設立獎金制度,鼓勵民間參與反毒戒毒工作。至於所提的蔡英文新政府作的是真假的疑問,他肯定答覆說是真的,但國家財政有限,並不是樣樣都能推動順遂,
研究讓出獄前先謀合就業
他說,目前的政策是讓出獄前先謀合就業,全台有八座外役監,可以送到外面工作,晚間再返回,但未來是否擴大辦理,有待評估,更生人就業先決條件之一是老闆要熱心協助,至於僱用更生的老闆的意外險問題,可以考慮辦理。
目前行政院的政策是,各機關節能、 自省、自賺的錢,各監所自行運用,例如屏東監獄開發太陽能,一年可出售約四十萬元的電費,這四十萬元則歸屏東監獄自行運用。
法務部矯正署長巫滿盈說,對於受刑人外出工作的政策,政府正在研究,至於是否可以參加勞保問題,因為身分尚屬受刑人,是不能辦理勞保。
王添盛說,受刑人外出工作的方案,原則上, 有勞保局訂定的薪級最低工資的限制,但工作的工資,並非全歸於受刑人,主要是監獄行刑法第卅三條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三十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獎勵費用;百分之五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
巫滿盈說,也就是受刑人的勞作收入為勞作金,依規定受刑人僅能取得勞作金的百分卅七點五,不過目前規劃修法計劃提高為百分之五十。
受刑人在獄內的勞作,大部分屬於加工性質,工資不高,在獄內約三百元勞作金,同樣的工作,如果出外勞作約四千元,相差十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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