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1.4.14》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聲請羈押被告3人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9
- 資料點閱次數:342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2年4月14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
聲請羈押被告3人獲准
本署王柏舜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人員貪污案,於昨(13)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所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嫌;洪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於今(14)日晚上8時30分裁定均羈押禁見。
本件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嫌於111年11、12月間,針對該管理處辦理之工程採購案,向洪姓被告所屬之得標廠商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賂,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3)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5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附件下載
- 112.4.14 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新聞稿.pdf89 KB 112-04-16 下載次數: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