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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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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署112年度奉准拍賣報廢財產及非消耗物品等二標項(分別拍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9
  • 資料點閱次數:281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相關文件如附表;本標案屬變賣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 112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2 日下午 17:00 止,自本署公告之網站下載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於 112 年 7 月 12 日下午17:00 止完成掛號寄送(依照郵戳日為準)或親送投標文件至本署總務科。逾時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三、開標日期為 112 年 7 月 13 日。
四、公告得標日期:謹訂於 112 年 7 月 18 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得標者名單。若有緊急或其他不可抗拒之事由需變更得標日期,本署另行公告之。
五、本次標售標的物分二標項拍賣,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總務科財管人員(上午 8〜12、下午 14〜17 時,電話 822-6153 分機 134)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之全部價款,應於 112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前將得標物之全部價款一次現金繳清,並於 112 年 7 月 26 日前將得標物全部清運完畢。
六、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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