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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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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青少年犯罪宣導(台北大學法律育樂營)計畫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70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第 86 期法律服務隊計畫書


一、目的:為推廣民主法治教育,宣導法治觀念,並融入人權及生命教育,藉由上課與育樂
活動的方式,介紹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識。另藉由為社區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
務,以期建立正確法律知識及協助疏減訟源。
二、主(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育部、法務部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鳳林鎮慈雲禪寺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服務隊
三、時間(期程):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0 日
四、地點:
法律育樂營: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
法律諮詢:花蓮縣鳳林鎮慈雲禪寺
五、參加對象、人數:
法律育樂營: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一、二年級之學生為主,至多 90 名。
法律諮詢:花蓮縣市鄉親民眾若干人。
六、內容:法律育樂營及法律諮詢請參閱後附之實施計畫
七、預期效益:
法律育樂營:希望藉由 5 天的法治教育宣導,讓當地的青少年對法律知識有所了解,將之運用於日常生活,以期成為守法的好少年,並學習如何保護自己之權利。此外 5 天的營期,大朋友與小朋友一起度過,大學生能藉此展現屬於大學生的熱情,將所學回饋於社會,帶領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建立青少年朋友對於正當休閒活動的參與感,度過快樂、美好、健康的暑假生活。
法律諮詢:於上述時間、地點,安排指導教授、擔任司法官、律師之系友、研究生及三、四年級學生駐站,為當地民眾免費解答各種法律疑難問題。一方面協助當地民眾解決各種法律問題,關懷法律上的弱者,讓經濟能力較弱的民眾有解決法律問題的管道;一方面更是法律系學生發揮所長的好時機,將學習運用於日常生活當中,增加實務經驗。提供較長時間的諮詢服務,使民眾能獲得充分的法律知識,並徹底瞭解本身疑難之法規範及正確法律應用。本次下鄉諮詢服務預期接案件數為 35 至 50 件。
八、計畫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指導老師:林國彬教授、林献仁老師
承辦助教:杜欣怡助教,電話:02-8674-1111 轉 67657,
E-mail:sandratu@mail.ntpu.edu.tw。
總幹事:余柏毅同學,電話:0983656700,E-mail:jerry24681@gmail.com。
法服組組長:
廖巧瑜同學,電話:0979155766,E-mail:doradora910428@gmail.com。
林濨葳同學,電話:0963517425,E-mail:mimilin1118@gmail.com。
臺北大學法律服務社,電話:02-8671-0885。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第 86 期法律服務隊青少年法律育樂營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推廣民主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校園智慧財產權及宣導反毒、反詐騙、防制人口販運、防制校園霸凌、保護動物及網路散佈不當影片之法律責任,藉由上課、短劇演出及育樂活動的方式,介紹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識,並輔導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期建立正確人生觀,成為術德兼修的好國民。
二、說明:
(一)時間:預定民國 112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0 日辦理(原則上這 7 天為營隊準備與回復加上活動時間,如國中有需要可以配合調整日期),育樂營時間總計 7 日,其中第 1 日下午抵達作準備工作,第 7 日場地回復拔營。第 2 日至第 6 日為育樂營活動時間,活動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
(二)地點: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 8 號)
(三)對象: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一、二年級之學生為主(三年級學生要參加亦可)
(四)招收學員人數:招收 4 班,每班 20 名,共 80 名,至多 90 名,至少 80 名。
(五)隊員人數:45 至 50 名。
(六)費用:為完全免費之服務性質活動,僅需煩請國中代訂學員的午餐、收取午餐費及辦理
活動期間之保險。
(七)需求:國中協助招收學員(本隊亦將至國中宣傳先導法治教育及招生),以及收取育樂營期間學員午餐及保險費用,並提供學員上課之教室共 4 間,及大型活動需要之室內活動中心。另外約需 12 間教室(作為會議室、器材室、及帶隊人員男女寢室),家政教室(烹飪教室),以及室外運動場,借用之教室以集中為原則,以利學校及法律服務隊管理及安全維護。
三、教學及活動內容:
(一)法律常識部份(各法律教案之包裝名稱為第 86 期使用名稱):
1、重點宣導主題:配合教育部及法務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實施,「校園霸凌事件防制宣導」及「反詐騙預防宣導」將納入於刑法課程。「網路散布不當影片法律責任」納入網路犯罪防制課程。「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納入著作權法課程。「人口販運防制宣導」及「保護動物防範凌虐宣導」納入防制人口販運及動物凌虐課程。「毒品危害防制宣導」納入菸毒酒課程。「防制涉入不良組織宣導」納入少年事件處理法課程。「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宣導」納入民法課程。「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納入性侵害防治課程。「家庭暴力防治宣導」納入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希望針對貴校需求欲特別加強宣導的課程,盡力於課程大綱上配合。
2、民法<波爾波擦撞本田機車>:民法就是規範人與人之間基本關係的根本大法,此教案會略述民法之意義及各編內容,並配合實例分別就該內容加以說明,從行為能力到債之發生與物權行為,使學員明瞭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法律問題。
3、刑法<日暮連開左近寺三槍>:說明刑法之意義及目的,使學員瞭解刑法之基本精神,並配合教育部及法務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校園霸凌事件防制宣導」,將教導霸凌的種類、範圍,並將霸凌與刑法上的傷害及恐嚇等相關規定做連結,使學生了解霸凌嚴重性。在「反詐騙預防宣導」上,將介紹生活中常見之詐騙類型,並教導學員遇到詐騙時如何冷靜且正確地處理。宣導時配合案例介紹常見之犯罪種類及其處罰,以期收嚇阻與教育之效。
4、少年事件處理法<檸檬翹課抽菸惹是非>:包含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內容。其中少年事件處理法部份,乃就少年之意義、少年之不良行為、曝險少年行為與犯罪行為分別加以介紹,灌輸少年守法之精神;而少年福利法部份則就增進少年福利及健全其身心發展,對於有關少年之福利措施、福利機構、少年之保護、及有關危害少年身心行為之罰則加以討論,使之瞭解與其切身相關之保障。配合教育部及法務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防制涉入不良組織宣導」,對於血氣方剛,急於尋找自我認同之青少年,教導其正確交友及探詢生命真諦的方式,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嚇阻,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
5、消費者保護法<暴龍上校買山寨飛機>:在力拚經濟、方便交易之虞,相對企業經營者弱勢的消費者是否在契約自由之名下受剝削而不自知呢?教導學員消費者保護的精神,讓學員瞭解初步的消費者保護觀念,並教導學員在遇到相關問題時該如何解決,是本教案的目的。
6、性侵害防制條例<奈緒子綑綁熱褲刑警>:教導學員如何用正確的態度來對待性侵害、性騷擾此大家平時較隱晦的話題且宣導若不幸遇害救濟的方式與管道,達到保護自己也尊重別人的目標。
7、著作權法<繪崎教授抄中川論文>:古往今來許多人的心血結晶累積成了人類的文明,著作權為現今社會日漸規範嚴謹之法律。而教育部及法務部 110 年度重點宣導主題「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亦為本節課程之重點,學員將了解著作權的相關法規與校園中常見之智慧財產權之連結,提升學生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意識。
8、家庭暴力防治法<麗子照三餐海扁白鳥>:家庭暴力事件在今日社會上依然層出不窮,卻常因各種因素隱匿,教導學員救濟方式及正確觀念,使家庭暴力不再。教導學員若遇家庭暴力時,不要隱忍,要勇敢的求助,給他們正確的觀念,亦警惕他們不可對家庭成員做出暴力行為。
9、防制人口販運及動物凌虐<海豚刑警虐待抹香鯨>:配合教育部及法務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人口販運防制宣導」及「保護動物防範凌虐宣導」,建立國中同學對於人口販賣及動物保護之基礎法治種子。鑑於人口販運乃新興之犯罪型態,犯罪態樣錯綜複雜,我國乃於 97 年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以期有效防制人口販運案件並與國際潮流接軌。另外,於課程中將宣導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精神,防範動物凌虐宣導將使學生能更加重視生命的可貴。
10、親屬繼承<兩津麻里愛墜入愛河>:民法中的繼承編及親屬編,讓學員學習基本的身分上法律關係,並配合國中之公民課程了解親等親疏,繼承順序等基本法制教育。
11、網路犯罪<寺井盜帳號私會網友>:配合教育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網路散布不當影片法律責任」,鑒於網路通訊發達,網路犯罪層出不窮,為避免學員在虛擬的世界犯下錯誤,加強宣導網路犯罪之有關責任,減少學生散布不當影片之可能性,並教導學員如何預防詐騙。
12、菸毒酒<大原所長狂吸海洛因>:配合教育部年度重點宣導主題「毒品危害防制宣導」,有鑒於毒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元,且年齡層有不斷向下探的趨勢,本教案特別就毒品管制條例來做介紹與宣導,並包含了毒品的分類及對身體可能造成的傷害,以期青少年在了解毒品的危害之後,能勇於向毒品說「不」。亦會對於易造成身體健康傷害之菸、酒進行相關宣導,使學生的青春遠離其危害。
(二)育樂活動部份:
1、音樂<美茄子刑警高歌離席>:設計新奇簡單有趣之帶動唱,使學員從輕快的樂曲中,身心獲得調劑、盡情享受歌唱的樂趣。
2、早操<屯田署長歡跳廣場舞><小町奈緒子夜店尬舞>:每日一早來學校即由小老師帶早操,以讓學員精神充足,認真面對這一天的課程。
3、<法網戲劇>:由十名左右的隊輔擔綱演員,合力演出一部約莫一個小時長的戲劇。其中夾雜了許多有趣的片段以及精采的表演,使得學生在上午的課程後能得到調劑,並培養表演藝術欣賞的能力。
4、遊戲<葛飾署出擊追緝罪犯>:藉由各種競賽之方式如賽跑、球類比賽或其他團體競技比賽增進學員間及與小老師間之互動,並為以班為單位之團體競賽,從比賽中培養學員團隊合作之精神及努力不懈的態度。
5、<百秒不 NG>:一個由全體學員同心協力始能完成的超大型活動,藉此讓學員們得努力完成一個共同目標的成就感及一個最後難忘的回憶。
6、<結業式>:與學員相聚一堂,把握最後時間,談談內心話,留下完美的句點。
附註:以上各活動將以「烏龍派出所」為主題包裝,以期更貼近學員的生活,並引起學員的學習興趣。


教育部本年度宣導主題對照法律育樂營課程宣導場次:
(一)校園霸凌事件防制宣導→(刑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二)網路散布不當影片法律責任→(網路犯罪防制,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三)反詐騙預防宣導→(刑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四)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著作權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五)保護動物防範凌虐宣導→(人口販運防制法&動物保護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六)人口販運防制宣導→(人口販運防制法&動物保護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七)毒品危害防制宣導→(菸酒毒品防制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八)防制涉入不良組織宣導→(少年事件處理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九)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宣導→(民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十)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宣導→(性侵害防制條例,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十一)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家庭暴力防治法,4 場次,每場次學員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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