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若有任何與死因有關的事證或疑義(包括物證、人證…等),可以請求檢察官調查。
二、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後若份數不夠使用,可申請補發。
三、檢察官相驗及檢察署核發之證明書及文件,均為免費提供,若有何疑問,可逕向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