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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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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 資料點閱次數:222

答: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確定後,帳戶所有人可持不起訴書或判決書、結案證明文件(如罰金收據)逕向原通報單位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倘不起訴書或判決書遺失,亦可具狀聲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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