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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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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花蓮地檢署嚴懲酒駕發監執行」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4
  • 資料點閱次數:698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月12日
聯 絡 人 :林俊廷主任檢察官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檢貫徹法務部「嚴懲酒駕」之政策
對於易科罰金難收矯治成效之酒駕受刑人,將強制發監執行

為避免酒駕肇事造成人命傷亡、家庭破碎,本署貫徹法務部宣示「嚴懲酒駕」之政策,並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02年6月26日檢執甲字第10200075190號函文意旨,對於易科罰金難收矯治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酒駕受刑人,將強制發監執行,不准許易科罰金。

本署針對「5年內3犯」之酒駕受刑人,將予從嚴審查得否易科罰金,且以不准許易科罰金為原則,必須入監服刑。經統計,本署現有12件酒駕受刑人符合上開條件(5年內5犯1件、4犯1件、3犯10件),將於完備相關程序後,立即通知受刑人到案依法執行。

另對於酒駕初犯及再犯之被告,亦將強化宣導(詳參附件資料),使被告能預先知悉將來可能面對之法律後果,併以本署既有之「戒酒減害計畫流程」進行評估及輔導,期能事先預防,保障花蓮地區民眾之用路安全,遏止酒駕歪風。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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