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花蓮地檢署辦理立法委員傅OO發監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5
  • 資料點閱次數:567

天秤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9年5月20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地檢署辦理立法委員傅OO發監執行

花蓮地檢署辦理立法委員傅OO發監執行立法委員傅○○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13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最高法院於109年5月14日駁回上訴而定讞。本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業於同日下午3時許囑託本署發監執行,本署當日收受囑託函文後立刻分案辦理,並立即啟動相關執行機制以確保執行。本案原訂於109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傳喚傅○○到案執行,惟傅○○在收受傳票後,以尚未收受判決等事項具狀向本署聲請延後執行,經本署考量傅○○確實尚未收受判決,且有其他事務仍需處理,聲請延後之期日亦在合理之範圍,同意所請而延後執行,並訂109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傳喚到案執行,傳票業已送達傅○○本人收受。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