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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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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查獲前議員張OO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27
  • 資料點閱次數:1662

法務部天秤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8年9月26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聯絡電話:(03)822-6153轉202

 

本署偵辦花蓮縣議會前議員張○○涉嫌虛報聘用公費議員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108年9月25日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張○○及其配偶王○○均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嗣於今(26)日經該法院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

本署日前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匿名檢舉情資,指出花蓮縣議會前議員張○○疑似詐領花蓮縣議會所支付之議員助理補助費等情,隨即指派檢察官王柏舜指揮偵辦,待蒐集相關事證時機成熟後,於昨(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包含張○○在內之3處所,並約談涉嫌人及證人共6人到案,得知張○○自103年12月25日當選花蓮縣議會第18屆縣議員後,前後並未實際聘用鄭○○等二人擔任公費議員助理,竟由其配偶王○○向該二人收受金融機構帳戶作為議員補助費之匯款帳戶,再由張○○分別製作不實文書,表示聘用該二人擔任公費議員助理,交付予花蓮縣議會予以行使,使不知情之花蓮縣議會承辦人及出納之職員均陷於錯誤,誤認張○○聘用該二人為公費議員助理,至107年12月24日止共撥付新臺幣276萬餘元議員助理補助費予張○○,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本案經檢察官訊畢後,認張○○及其配偶王○○均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嗣於今(26)日經該法院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另二名人頭助理則依涉案情節分別諭知以5萬元交保候傳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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