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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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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於花蓮縣新城鄉查獲詐欺集團機房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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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8年6月5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王怡仁
聯絡電話:(03)822-6153轉211

本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於花蓮縣新城鄉查獲詐欺集團機房案件


一、 本署日前獲報電信詐騙集團在花蓮縣境內設置詐騙機房,檢察長至表重視,指派檢察官江昂軒專案偵辦,查悉該以被告劉○○為首之詐騙集團,以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某透天厝為據點,於民國108年4月起招募李○○等5人在上開地點設置詐欺機房,架設網路、電腦、辦公桌等物,由機房成員以LINE、微信、吾聊等通訊軟體設立虛假帳號,並盜用網路美女圖片方式,由各成員假冒該網路美女身分,透過交友軟體,與不特定之男性進行線上聊天,培養感情,更以「老婆」、「老公」相稱,如詐騙對象有通話之需求,則由機房其中一位女性成員負責對談,此外,詐騙機房成員每日尚須開會互相討論詐騙技巧,作成「話術」、「開會紀錄」等攻略檔案,交由機房成員參考。嗣詐騙對象投入感情後,機房成員隨即以線上賭博可獲利為由,誘騙其等加入賭博網站成為會員,要求儲值轉為線上賭博之代幣,再進行簽賭,期間已有數十名男性受害(真實身分尚待釐清),詐騙金額初估約達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詳細金額尚待清查)。昨(4)日經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新城分局、吉安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二大隊、臺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獲報後前往上開地點攻堅,當場查獲被告劉○○等6人及電腦、手機、數據機、筆記本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因認主嫌劉○○涉犯詐欺、賭博、組織犯罪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罪證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今(5)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5名被告則分別以2萬至10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


二、 花蓮縣境內民風淳樸,向來甚少詐騙集團設置機房之案例,本次查獲詐騙集團機房案件,本署將與相關司法警察單位密切合作,除追查有無在逃共犯外,亦將全力防堵詐騙集團以本轄為機房據點實施詐騙犯行。本署並呼籲相關民眾注意,勿盡信網路話術,更勿參與網路賭博,以免誤陷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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