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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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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1.10》本署偵辦李o o 贈送禮盒賄選一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選前嚴正執法以維護選舉公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1
  • 資料點閱次數:207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3年1月10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蔡勝浩
聯絡電話:(03)822-6153

本署偵辦李○○贈送禮盒賄選一案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選前嚴正執法以維護選舉公正

      本署檢察官王柏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被告李○○於民國112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假藉慰問住院民眾及其家人之名義,親赴醫院交付相當價值(每盒新臺幣330元)之水果禮盒,要求其等投票支持某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藉此行求、交付賄賂而約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經積極查證後,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罪嫌,犯罪事證明確,業於 113 年1 月 5 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於今(10)日移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經查,被告李○○於112年6月間,加入某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團隊所屬之「花市○○會幹部」LINE群組後,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接續犯意,利用其自身擔任花蓮縣○○鄉某民意代表助理之機會,於112年8月至10月期間,以慰問名義作為掩飾,利用前往花蓮縣轄內各醫院慰問民眾之機會,贈送相當價值之水果禮盒予具有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權之選民,並交付該候選人之競選名片後,由各選民手持名片合照,藉此要求周○○、楊○○、楊□□、林○○、胡○○、黃○○、金○○等人投票支持○○○當選原住民立法委員,而以此方式行求、交付賄賂,約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隨後將合照上傳至「花市○○會幹部」LINE群組,以顯示為該立法委員候選人助選拉票之績效。本案前於112年11月28日,由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查證,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持續詳加調查後,認事證明確,於113年1月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有效遏止不法犯行影響選舉公正。

      113 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將近,本署重申「買票是貪污的開端」,對於各類妨害選舉之案件,不分黨派、族群,一律嚴以查辦,並秉持「無底線、無上限、無時限」精神,堅持到最後一刻,持續積極辦理查賄,並全力阻絕境外勢力及假訊息、選舉賭盤等不法行為,以確保選舉過程之公平、公正,共同維護民主政治根基。民眾若知悉有賄選或妨害選舉情事,請撥打『花蓮地檢署反賄選專線(03)8230159』或『法務部反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最高檢舉獎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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