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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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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1.2》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鎮長及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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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11月2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調警共同偵辦鎮長及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本署江昂軒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共同於昨(1)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玉里鎮龔姓鎮長候選人、第四選區陳姓縣議員候選人住處等共1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龔姓鎮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王姓樁腳及可疑受賄民眾共29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龔姓鎮長候選人、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王姓樁腳3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法院於今(2)日裁定陳姓縣議員候選人羈押禁見、龔姓鎮長候選人具保新臺幣(下同)50萬元、王姓樁腳具保6萬元;另李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具保5萬元。

本件龔姓鎮長候選人涉嫌於宣布參選玉里鎮長後,以向原住民耆老贈送具相當價值之豬隻、豬頭、酒水等方式,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及對外拉票以尋求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另陳姓縣議員候選人則於登記參選前、後時期,親自或透過王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至3,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請求投票及對外拉票以尋求支持,亦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日早上發動搜索及通知29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選舉名冊。

本署近日陸續查獲數宗現金或贈禮買票賄選案,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本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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